辽宁代开租赁发票『开票联系进入网站﹣保真票 』可开项目餐饮发票﹣住宿发票﹣加油发票﹣广告发票﹣会议发票﹣会务﹣劳务﹣物业﹣贸易﹣设计﹣制作﹣咨询,服务﹣旅行﹣百货﹣药店﹣商业﹣超市﹣家具﹣办公用品发票等,北京 上海,深圳,广州,杭州,南京,苏州,成都,武汉,无锡,重庆,长沙,天津,郑州,济南,西安,青岛,合肥,广州,
许昌开广告设计费发票
问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提到,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请问补提时是逐月调整申,还是一次性在当期计提?答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为简化核算,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一次性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哪些人应当缴纳车辆购置税?
编辑-njmui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