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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有形动产租赁能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答案】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根据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六)现代服务5.租赁服务”。因此,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有形动产租赁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销售二手挂车能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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