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代开住宿费发票-代开苏州住宿发票『开票联系进入网站﹣保真票 』可开项目餐饮发票﹣住宿发票﹣加油发票﹣广告发票﹣会议发票﹣会务﹣劳务﹣物业﹣贸易﹣设计﹣制作﹣咨询,服务﹣旅行﹣百货﹣药店﹣商业﹣超市﹣家具﹣办公用品发票等,北京 上海,深圳,广州,杭州,南京,苏州,成都,武汉,无锡,重庆,长沙,天津,郑州,济南,西安,青岛,合肥,广州,
佛山代开住宿费发票
小编和会计实务栏目的财税老师们为大家整理了这一周财税问答平台的热点问答,这篇是财税基础版,适用基础财税工作,快来一起学习学习吧!一、应交增值税的会计科目问:应交增值税的会计科目及下级科目有哪些?提问者昵称:0734814****回答者:李老师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下级科目分别有 进项税额 、 销项税额抵减 、 已交税金 、 转出未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出口退税 、 进项税额转出 、 转出多交增值税 。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问:纳税人在异地转让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是否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提问者昵称:杨**回答者:王老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四条规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 号)第一条规定,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更名为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因此,在异地转让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不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三、不动产租金的摊销问题问:租入土地或者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租金不等额,如前十个月一万,后十个月两万,租金是平均摊销还是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摊销?提问者:1563768****回答者:吴老师答:这种情况可以参照 免租期 的账务处理,应将整个租赁期间的租赁费用平均分摊后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这些回答同样解答了你的疑问吗?如果你有更多会计实务的相关问题急需解惑,赶快进入正保会计网校APP中的向财税大咖们免费提问吧!相关推荐: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责任编辑:小海鸥 你注意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这个细节了吗
编辑-aoejdkd